(公示期: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2日)
注:1.招標人及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對填寫的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一致性負責。
2.發(fā)布媒介和電子招標交易平臺應當對所發(fā)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負責。
3.中標候選人公示紙質文本須加蓋單位公章,多頁還應加蓋騎縫章。